编号:
中木樵夫供应合作
区域代理协议书 中国木业网自营品牌
二〇二二年一月
区域代理合作协议书
供应方(甲方):
代理方(乙方):
为确保供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,本着互惠互利、共同发展的原则,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,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,特订立合作协议书。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,必须履行本协议条款。具体品类(种),需签订要产品成交单(发货单),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;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。
第一条 经营约定
(一)授权区域、任务、期限
1.甲方授权乙方的经营区域为 。
2.乙方合同期内总购货量任务为 万元;平均每月购货量任务为 万元。
3.本合同有效期: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4.销售任务与反比
类别 | 首次进货费用 | 公司补货费用 | 装修 补助 | 年度最低销售额 | 年销售额返还比 | ||
一线城市 省会城市 | |||||||
地级市 | |||||||
县 级 |
(二)甲方的义务
1.向乙方提供中木樵夫统一的SI和VI形象标准,并对乙方的专卖店选址、装修、施工、材质、饰品选购提供一体化的方案。
2.向乙方提供相关授权证书和荣誉证书。
3.协助乙方制定营销方案、开拓销售渠道。
4.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产品。
5.树立良好的服务信誉,做好售后服务工作,减少乙方的后顾之忧。
(三)乙方的义务
1.乙方须在甲方授权区域内进行经营活动,并不得向授权区域外的个人或组织销售产品。
2.合同签订后,在30天内完成专卖店建设和产品进货。
3.乙方须积极筹建中木樵夫品牌专卖店,并按甲方设计的店面形象要求进行装修。
4.积极扩展各县区市场,发展有效二级加盟商。
5.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,妥善处理好与客户的矛盾和纠纷,树立品牌的良好信誉,客户投诉必须在3日内妥善解决。
6.乙方保证维护甲方品牌合法权益,监督和举报损害甲方品牌的行为。
7.合同届满后,如不续签合同,乙方需退还甲方颁发的各类证书,并在15日内,将设置在专卖店内外涉及到甲方品牌形象的一切图文标志全部撤除。
8.合同解除之后,乙方遗留的库存产品,由乙方自行销售处理。
9.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及与甲方所涉及到的商业机密(如产品资料、培训资料、营销策划、商品价格等)泄露给第三方,如有此项行为,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,扣除保证金,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(四)甲方的权利
1.对乙方的违约行为,有对乙方进行警告处罚、停止供货、扣除保证金、解除本合同的权利。
2.有权审核乙方的各种经营手法,在乙方经营手法不符合甲方经营策略时,甲方有权否决或改善乙方手法,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不符合策略的行为。
3.如乙方未发展有效二级网络,甲方有权进行直销或转授其他加盟商。
4. 有权制定、监督地区指导价、零售价、批发价、活动价的权利。
(五)乙方的权利
1.享有本合同规定区域的经销权。
2.享有甲方提供指导、培训、服务支持的权利。
3.享有甲方免费的宣传物料和相应的专卖店建设、品牌推广补贴。
(六)保证金
1.乙方须于本合同订立时向甲方缴纳 万元的保证金。如合同期限届满后,乙方不再续签合同,并未违反本合同规定,甲方退还保证金(不计息)。
2.如乙方购货量任务完成率低于80%,甲方有权依据总购货量任务未完成率扣除相应保证金。
3.当乙方已交保证金因违约等原因导致保证金减少的,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及时补足,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合作,甲方有权授权另一方经营。
4.乙方及其加盟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,单方解除本合同
a.持续一个月未向甲方购货或连续2个月未达到月平均购货量任务。
b.经营假冒伪劣甲方品牌产品。
c.对甲方产品进行恶意竞争、低价销售。
d.跨区域销售,出现2次及以上串货行为。
e.擅自变更专卖店的营业面积、经营同类产品。
f.乙方总购货量任务的完成率低于80%。
第二条 订货及交货
1、乙方订货时需以统一标准订货单方式通知甲方,订货时必须说明产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包装、发货时间等其他事项。
2、甲方需保质保量完成供货,若不能按期供货,甲方需提前与乙方沟通,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更改交货时间,若无正当理由,甲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。
3、逾期交货的,如遇价格上调时,按原价执行;遇价格下调时,按新价执行。逾期提货的,遇价格上调时,按新价执行,遇价格下调时,按原价执行。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,购销双方另行结算。
第三条 包装与运输
1、商品包装,必须牢固美观,乙方对商品包装无特殊要求时按照甲方包装标准进行包装,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,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,增加的包装费用,由乙方负担。
2、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、工具、到达站委托承运单位发运,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,以节约费用。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、工具、到达站时,应及时通知对方。并进行协商,取得一致意见后,再办理发运,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,不以违约处理。运输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。
第四条 结算方式
1、现货产品乙方确定下单后支付甲方全款费用。
2、定制产品乙方确定下单后先支付给甲方订单总金额的30%定金,货物装车发货前乙方向甲方支付70%余款。
第五条 产品售后服务
1、甲方供应的产品,需符合《板材验收标准》。
2、甲方供应的产品,如有出现有炸皮,开裂,变形等需赔付的板材残次品,以一板一码防伪码认证为本单位产品后,将在24小时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给予乙方调换或补偿。
3、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的退换货费用均由甲方承担。
第六条 合同条款
1、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,甲、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修改。如一方单独变更或者更改合同,对方有权拒绝其变更、修改合同的内容。
2、甲、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,不能履行本合同时,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或者部分履行,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。
3、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者纠纷,甲、乙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4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5、本合同在履行期间,如有未尽事宜,另行协商。
6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(盖章): 乙方(盖章):
法人代表: 法人代表:
电话: 电话:
地址: 地址:
日期: 日期